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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监管体系搭建完成 银监会出台“三法一引”

­  继昨日网贷监管迎来一周年后,三法一引今日银监会又一重磅网贷监管规定落地。网贷完成

­  8月25日,监管银监会公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体系台与《信息披露指引》一同公布的搭建还有附件《信息披露内容说明》。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银监明确了网贷行业信息披露的三法一引基本概念和原则。

­  银监会内部人士表示,网贷完成目前,监管网贷行业在初级阶段,体系台监管制度体系搭建基本完成。搭建经过一年时间,银监银监会按照既定设计出台了一个办法+三条指引。三法一引

­  网贷“1+3”监管格局初定

­  “备案管理“、网贷完成”资金存管“、监管以及“信息披露“三部分对于网贷行业至关重要。银监会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

­  从去年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部门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到昨天整整一年。明确了网贷行业基本业务规则,确立了未来网贷发展方向,明确了信息中介、小额分散、线上经营的基本属性。此外《网贷办法》明确了13条负面清单,明确了基本红线。可谓是网贷行业的基本大法。

­  在此基础上,此后,银监会又2016年底和2017年初,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以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结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  银监会内部人士指出,备案管理是监管前提,也是专项整治效果检验的核心基础。已经于去年年底下发,而此后今年年初下发资金存款指引,对于网贷行业非常重要,网贷平台很大问题是资金跑路,动用投资者资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结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明确由商业银行进行资金存管,从制度设计上保障平台规范、规避资金挪用风险。

­  上述内部人士表示,今日,银监会发布网贷信息披露指引。定位为信息中介的网贷平台,其中很重要的职责是将投资信息、相关参与方信息全面客观向社会各方披露,创造规范、透明网贷环境,从而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有效防范网贷行业风险。

­  银监会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信息披露指引》落地标志着以“一个办法三个指引”(俗称“1+3”)组成的网络借贷法规体系基本完备。网贷平台必须在投资人出借资金前披露借款人信息。而目前一般是在投资成功后,投资人看到借款合同,里面有较详细的借款人信息,不利于投资人风险识别,保护投资人利益。

­  借款人信息披露前置,投资前后信息披露有划分

­  就当前网贷市场的信息披露而言,可谓鱼龙混杂,信息披露制度不够规范统一。

­  一些网贷平台打着保护借款人“个人隐私”的幌子,可疑隐瞒或者不披露必要的投资者信息,背后实则构造虚拟标的,搞资金池非法集资。例如此前打着网贷旗号的非法集资平台e租宝,投资者投资的很底层租赁资产标的都是虚假捏造的。

­  投资者在投资前,最关心的还是在投资前能看到哪些标的信息。具体而言,此次《信息披露指引》给出了明确答案:一是借款人基本信息包括借款人主体性质、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人收入及负债情况、截止借款前6个月内借款人征信报告中的逾期情况、借款人在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情况。

­  二是项目基本信息还应当包含项目名称和简介、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方式、年化利率、起息日、还款来源、还款保障措施。此外,三是项目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

­  根据《信息披露指引》,前三项目是投资者购买P2P产品前就可以看到的公开信息,购买后,借款人还将看到第四项已撮合未到期项目有关信息。其中包含借款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借款人逾期情况、借款人涉诉情况、借款人受行政处罚情况等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的重大信息。

­  为何购买后才能看到更多信息?银监会内部人士表示,第四项是借款已经完毕,相当于贷后行为,与前三项性质不同。相当于项目成立之后,借款人的变化情况,贷后信息才会披露给投资人。 如果没有成立项目不会存在贷后信息的情况。

­  对于借款人信息披露前置,麻袋理财研究院总监路南对第一财经指出,网贷平台必须在投资人出借资金前披露借款人信息。目前一般是在投资成功后,投资人看到借款合同,里面有较详细的借款人信息。新规有利于投资人风险识别,保护投资人利益。

­  不过,他认为,借款人基本信息没有要求脱敏处理,不利于个人隐私保护。他表示,除征信报告外,借款人信息没有要求脱敏处理(中国互金协会信披标准有要求)。借款人个人信息保护,与投资人利益保护,形成矛盾。

­  由于信息披露不彻底所导致的网贷违约责任如何划分?例如关联方借贷隐瞒信息披露规定而造成的违约,银监会内部人士指出,《信息指引》将参照此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处理。他指出,具体的处罚措施根据,轻则监管谈话、要求整改,通告批评。如果涉及刑事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投资者的损失,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信披0逾期0坏账将成历史

­  近期中国互金协会大量平台披露的逾期率为零,这导致媒体质疑网贷平台数据造假。

­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信息披露指引》对网贷业务中应当披露的信息内容,指引规定第8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公众披露截至于上一月末经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撮合交易的如下信息:其中便包含了逾期金额及笔数;逾期90天(不含)以上金额及笔数;以及累计代偿金额及笔数。

­  路南指出,《信披指引》虽然不再要求互金平台披露金额逾期率、项目逾期率。实际上,本次信披指引第八条(七)-(九)条款,明确规定网贷平台需要披露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及笔数。《信息披露内容说明》第2.4.11、2.4.15条还明确指出:“逾期金额是指按合同约定,出借人到期未收到本金和利息的金额总和。

­  “代偿金额是指因借款方违约等原因第三方(非借款人、非网贷机构)代为偿还的总金额。”麻袋理财研究院总监路南认为,通过代偿金额、逾期金额数据,结合借贷余额,可以更好的让投资人判断平台的坏账情况、风险情况。

­  捷越联合创始人兼捷越普惠总裁马天帅对第一财经表示,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信息披露系统中,很多平台出于各种原因并未披露平台逾期情况,此次《信息披露指引》对逾期金额及笔数、逾期90天(不含)以上金额及笔数、累计代偿金额及笔数也做出了明确披露要求,将为投资人提供更多参考依据。

­  6个月内完成整改,机构:时间够用

­  在《信息披露指引》之前,虽然有互联网金融协会向会员单位下发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及《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不过并非硬性规定,各家机构在操作中也做法不一。

­  91金融创始人、董事长、CEO许泽玮表示,与去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相比,银监会发布的信披指引更加严格。

­  他指出,将增加强制信息披露的项目,比如将中国互金协会制定的信披标准里面的一些鼓励披露指标将变为强制披露指标。同时,还将细化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的具体定义,升级信息披露的惩戒措施,或与备案等行政措施挂钩等。

­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指出,从网贷机构备案信息来看,《信披标准》规定平台应披露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信息,但缺乏具体内容。此次《信息披露指引》对此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可以说是一大亮点。

­  “契合今年早些时候,银监会副主席曹宇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的明确P2P信息中介本质属性,确立备案管理的要求,明确备案作为监管的前提和基础的论调。”杨东说。

­  《信息披露指引》指出,根据当前网贷行业的现实情况,明确了整改的过度期限。《信息披露指引》给予已开展业务的网贷机构六个月的整改期,以便网贷机构满足《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并做好与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工作的衔接。宜信公司创始人、CEO唐宁对第一财经表示,随着目前各级自律组织成立,例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推动相关组织机构进行信息披露,基于过去实践经验,网贷机构6个月完善信息披露,达到监管要求没有问题。

­  不过也有网贷平台对第一财经指出,考虑到网贷行业正处于合规整改期,网贷平台对存量业务梳理需要一定时间。此外部分条款会增加平台成本,以及对一些机构业务造成较大影响。例如,《信披指引》定义收费标准:“指网贷机构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名目及费用计算标准。如涉及多个收费项目,应当逐一列明。”

­  路南认为,规定对于年费率超过36%的现金贷平台影响较大。一方面,投资人会认为借款人承受这么高的借款利息,项目逾期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对于网贷平台来说,借款费率超过36%,超过国家法定利率,可能引起监管关注。

­  此外他指出,《信披指引》要求披露经营财务审计报告、合规重点环节的审计结果、合规性审查报告。在互金专项整治现场检查环节,出具这些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均为地方金融办指定机构,这些披露要求将增加平台信息披露的成本。部分要求将增加平台信息披露的成本。

责任编辑:蒋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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